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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步桥小学章程


发布时间:2016/12/30 22:12:00 访问次数:2825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小学,学制为六年。

    第三条  学校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半步桥小学。

                 学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7号。

    第四条  办学思想,坚持“三个面向”的办学方向,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第五条  培养目标,使受教育者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意识;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六条  学校校训:日积跬步  志达千里

                 学校校风: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学校教风:敬业、爱生、严谨、求实。

                 学校学风:勤奋好学、文明守纪、生动活泼、主动发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由北京市西城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校长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第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和权利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育人规律,提高育人质量。

    2、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广泛听取学校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3、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对教职工的聘用和管理。

    4、财务权:对国家拨给学校的办学经费,在遵守财务制度的前提下,按程序、审批权限决定经费使用方案。大额资金使用方案由学校行政会集体定酌。

    第九条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其职责是:

    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

    2、做好全体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开展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4、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政策方案、重要工作和人事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5、对学校领导干部发挥培养管理,教育与监督作用。

6、组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保证教代会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是: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绩效工资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3、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工作 。

    4、评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5、制定学校章程草案和修改、补充学校章程草案。

    第十一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管理学校的教育教学和教务行政工作。教导处由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教导主任由校长提名,经区教工委组织部审批后予以任命,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检查并总结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审查教研组和班主任工作计划。

    2、组织管理教学工作,保证各科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的贯彻执行,有计划、有目的地参加教研组活动。指导教研组工作,进行教学检查,掌握了解教学情况,分析教学质量,帮助教师端正教学思想,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水平。组织学习进修,培养教学骨干。

    3、组织管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了解学生执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的情况和学生在校内外思想品德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教育活动。定期布置,检查和指导班主任工作。指导少先队辅导员开展各项工作。

    4、组织安排好学生的体育活动及进行卫生保健方面的活动。

    5、管理好教务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置后勤组,负责全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后勤组的工作由后勤组长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总后勤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定期对总务后勤工作进行总结评定。

    2、严格执行财政管理制度,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保证教学必需的物质条件,积极改善办学条件。

    3、负责提出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负责学校财产的购置,保管工作。管理维修学校的校舍,设备,教具,仪器,水电设备等。教育师生爱护公共财产,建立财产使用及管理制度。

    4、负责组织做好师生桌椅调配,师生用书的订购及分发,学校的绿化,美化工作。

    5、定期对校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第三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学校招收管辖区内的年满6周岁的儿童免试入学,实行秋季始业。

第十四条:学生修业年限6年、修业年限已满且成绩合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区级医院)报上级部门批准后,准其休学。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第十五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大力表彰,颁发奖状,对有突出事迹的优秀生,在全校介绍事迹。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制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十六条:积极防止学生辍学,一经发现,班主任立即报告学校,并协助学校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学生的复学工作。

第十七条:按照《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学生考勤管理的意见》,严格管理考勤,专人负责。定期对学籍进行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发挥学生主体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北京市、区教委发布的课程计划、学科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充分发挥课程整体育人功能,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以班级教学形式为单位。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行管理的基本单位,每个班级由校长聘任班主任对学生实行民主的全面管理。各班在班主任领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班委会协助班主任管理班级。

第二十一条:学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正确使用好《小学生质量综合评价手册》。学校不以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标准,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进行全面的、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二条: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大力支持和引导教师参与教科研活动,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教研组的工作职能,以教研促科研,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和成功经验,对有推广价值成果和成功经验,学校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重视特长生的培养,抓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研究与管理,使因材施教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十四条: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与“科学文化素质评价”的研究。

第二十五条:充分利用电化教育手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重要地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北京市中小学德育整体化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力求教育内容贴近学生思想实际,教育方式适应学生年龄特点,有创意、渠道宽、方法活、形式新、效果好、出特色。

第二十七条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发挥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创造才能。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培养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民族责任感,认真贯“双规”狠抓学生的养成教育,建立优良校风。在对学生良好道德行为习惯教育、培养、训练过程中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调控的作用和“学生道德行为评价”的导向、激励功能,引导学生由他律到自律。

第二十八条  加强校容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建设以“育德”为内涵的优美文明的校园环境,以“爱”为核心和谐融洽的人际环境。以干风、教风、学风、校风“四风”建设为中心的严明向上的风纪环境和以“培养学生参与意识和创新精神”为主旋律的健康向上的文化环境。

第二十九条  重视并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条  以家教工作为重点努力发挥社区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功能和作用。依据文件,建立和完善家校合作机制,围绕家教主题分学段进行“家、校协同教育”。

第三十一条  以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为目标,认真贯彻体育卫生工作条例。体育工作重点抓住课间操、课堂教学质量、运动队平时的训练和运动会四个环节,引导学生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卫生工作着眼于学生良好卫生习惯的培养和提高身体素质。做好防治近视眼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配合校园环境建设,狠抓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及保洁情况,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第三十二条  认真搞好学生社团、兴趣小组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同学参加各种兴趣小组活动,为学生全面发挥自己的素质潜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三十三条  高度重视学生的劳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劳动习惯和劳动技能为重点,以家、校、社会三个劳动岗位为主要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使劳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章    教师和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重视培养锻炼青年教师。

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励的依据。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高层次学历进修和专业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发表文章和专著。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职员工(含临时工)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八条  对学校工作做出贡献的教职员工,学校依据相关文件精神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制度予以处理、处分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十条  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根据有关制度予以批评、教育甚至进行处分。

第六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四十一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有卫生室及专职卫生教师,建立学生健康卡,每学年为学生体检一次。

第四十二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三条  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提高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十四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成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档案,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将安全工作列入学校行政会日程,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保卫干部负责安全工作。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值班制度。

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责任书,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第四十六条  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公共安全知识、防灾减灾常识、消防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训安全课师资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紧急疏散演练活动。

第四十七条  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系机制,加强与属地业务部门的沟通;建立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门前的防范与管理,落实反恐防暴措施。

第四十八条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整改行动,建立矛盾纠纷、问题隐患工作台账,落实学校领导干部分工报案、销账措施。

第四十九条  定期开展保密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完善管理措施。

第五十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有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学校组织外出活动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并有一名学校领导带队,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十一条  加强外供餐管理工作,定期到公司进行卫生检查,接餐记录完整、营养餐留样必须48小时。注重与营养餐公司沟通,不断提高营养餐水平。

第七章   校舍设备及经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备、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建立管理使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改变其用途,定期对校舍进行检修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主管部门。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依法向侵权者的上级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三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校长审批制度。大额支出应由行政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四条  学校财务实行会计室统收统支,减少中间环节,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乱收费。

 第五十五条  任何人损坏学校财物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西城区教育委员会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或补充,需经提案人书面提出补充或修改的条文并向教代会阐明补充或修改的理由,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区教育委员会批准后才能生效。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章程中的任何条文。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订规章制度与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制定修改时间:

半步桥小学

第七届教代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31日在教职工研讨基础上修改

20161227日再次修改

第七届教代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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